戴雪静律师亲办案例
二审判决中反败为胜的30万货款纠纷案
来源:戴雪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量:80

一、裁判结果——胜诉

戴雪静律师在本案被告天津某工贸公司(买方)一审败诉后,接受其二审的委托,就山东某商贸公司(卖方)诉其拖欠300000元白酒货款一案,通过代理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的一审阶段,戴雪静律师通过艰苦的举证及数次开庭,终于向法庭展现出本案的大部分客观真实情况,将委托人的欠款降到最低,帮助委托人维护了20余万元的经济利益,委托人非常满意。

二、代理过程

本案原告山东某商贸公司(卖方)向法院提交了104张送货单作为证明被告天津某工贸公司欠款的证据,其金额总计为300000元。被告一审未聘请律师,仅由当时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应诉过程中,由于其不具备相应诉讼知识,导致一审由于举证不利而完全败诉,要偿还该300000元的货款。委托人找到我,向我完整的叙述了本公司与原告公司货款已经结清的来龙去脉。通过倾听委托人的陈述,我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原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解除经销协议,被告将其在天津的经销渠道(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方的法律事实,三方在办理完所谓的“转户”后,被告与第三方继续供货。而在这次转户过程中,同时办理了库存部分的转移和前欠货款的代支付。而这些转户手续,都是在第三方的协助下完成的,而一审并未追加该第三方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导致由第三方代被告结算的款项未予认定,第三方转库存的相应款项也未从原告主张的欠款中抵销。诸如此类的问题,在这个诉讼中还存在数个,直接导致双方不经对帐,法院就直接以抗辩证据不足而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接受委托后,戴雪静律师先从取得第三人方面的证明方向入手,进而追加第三人,在发回重审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终于将双方欠款以及与第三方办理转户后又进行结算的过程调查了解清楚。一起争议金额虽然不大,但是举证、说理过程繁琐复杂的案件,就这样得以公平公正的解决。

三、代理感悟

当一个委托人抱着他(她)的巨大冤屈和不平找到我时,我的心情跟他们一样沉重,甚至在看到一些有利于他的证据由于证据的形式有瑕疵而得不到法院认定的时候,就能激发起我作为法律人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 ,我不允许我接手的案件审理流于形式,我不允许我接手的案件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仍旧事实不清,因此,我希望通过每一次的坚持,最大限度的帮助我的委托人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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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雪静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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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戴雪静
  • 执业律所:
    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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